第十四章:写了十四章禁了三章,头皮发麻

好在这个大帅比也不是一点情商都没有。

很快反应了过来,对着张伟询问道:

“张律师,我这件事情可不可以请你帮忙。”

“你看看可以怎么处理,需要多少费用?”

张伟点点头:“当然可以了。”

“至于费用嘛,我跟其他的人不同。”

“我的规矩是这样的。”

“像这种案子,我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如果打赢了,对方有赔偿的情况下,我需要收取其中的20%作为我的酬劳。”

“如果你不要赔偿,或者对方不赔。”

“这个案子,你需要支付一万的咨询费用。”

“当然了,如果对方赔偿的百分之二十,在不足一万的情况下。”

“你同样也需要支付给我一万!”

大帅比闻言想了想,点点头。

他觉得张伟的这个收费方式很合适。

等于就是说赢了才用给钱,输了一分钱不要。

而且赢了给的钱还是对方赔偿的费用。

当然了就算不给赔偿,或者不够也很合适。

至少他的目的达到了,人活一口气佛争一炷香。

只要能把对方送进去,让对方付出代价。

他的心里舒服,一万块钱也不算什么。

张伟见状拿出电脑,把合同范本稍作修改然后打印出来。

两人仔细的看了一下,看到没有问题后,便各自签上了字。

然后张伟和大帅比握了握手开口说道:

“既然我接下了这个案子,你就放心吧,包在我身上。”

大帅比点点头:“那么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

张伟:“我需要先了解一下关于这件事的一些细节,其中的具体情况。”

“比如你的小说叫什么名字?发在哪个网站?”

“现在的爆光程度如何?”

“也就是说有多少人在看?”

大帅比:“书名叫做《关于我把读者先送进去这件事》

“发在飞卢网站,之前成绩还行。”

“数据上大概有六七千人在看吧!”

“不过由于这件事闹得,我的心情不好状态也不佳,停更了好几天。”

“目前还有多少人看就不知道了。”

张伟点点头:“你把他辱骂你的评论找出来我看一下。”

大帅比拿出手机登上网站,找到了他的小说评论界面递给了张伟。

张伟定睛一看,好家伙骂的很有技术含量。

简直就是国骂百科全书。

也许就是技术太高,评论后面还有百十个点赞的。

张伟点点头表示了解了,示意大帅比收回手机。

大帅比见张伟已经看到,口中说询问道:

“张律师既然你已经看到了,那我就先给它删除了?”

说着双手摆弄手机就要删除。

张伟连忙起身阻拦:“诶,别着急啊!”

“这可是重要证据,也是对案子决定性的最重要因素。”

大帅比:“张律师没事的,我已经截屏了!”

“把他的这个评论就这样放着不管,让越多的人看到,我这心里就越憋屈难受。”

张伟摇摇头:“你难受什么,让越多的人看到越好。”

“到最后就是他难受了!”

大帅比不解,一脸疑惑的看着张伟。

张伟开口解释道:

“衙门的立案侦查条件是。”

“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衙门的刑事处罚条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触犯衙门的刑事处罚条例,和触犯衙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两码事。”

“一个代表着违法犯罪情节严重,一个则只是单纯的违法行为。”

“有一句话说的好,违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违法。”

“这也就是我一开始和你说的,登记调查和立案侦查的主要区分。”

大帅比恍然大悟,不过还是有些疑惑:

“那这个和我删他评论有什么关系?”

张伟:“这就要说到要怎么把他这个,还只是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情况,给他变成触犯刑事处罚条例了。”

PS:停更是因为又被禁了,没办法,有点头皮发麻。

不过勇敢牛牛不怕困难,写还是要继续写的,不然怎么找机会把读者们都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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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句,真不是故意断章,写一点发一点,看的时候就写这么多,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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