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四章 开年第一课

北宋大法官正文卷第六百一十四章开年第一课最新网址:冬去春来,万物复苏,一切美好的东西又将会重头再来,但是对于今年的河中府而言,应该是一切美好的东西,从此春开始。

这个春季比以往任何一个春季都有所不同,因为经过去年一整年的博弈、争斗、妥协、和解、筹备,司法改革和新法的种子都已经埋下,至于能否绽放,就全看今年。

全新的法律,全新的盐钞,全新的税法,全新的制度,统统都在今年,正式登上河中府这个舞台。

有人对此是期待,有人对此是忐忑。

不过从开年第一场大市来看,似乎效果还不错。

“哇今年开市,怎么这么多人?”

一个书生站在市集门前,见里面是人满为患,接踵摩肩,不禁还吓得一跳。

又听得边上有人道:“看来是真的。”

书生偏过头去,见是一个大叔,不禁问道:“大叔,什么真的?”

那大叔回答道:“据说从今年开始,免掉一切市税。”

“啊?”

书生大吃一惊,“这是为什么?”

那大叔回答道:“好像是税务司规定的,诸税合一,这些收入本就要算税的,故此这市税也免了。”

“原来如此。”书生点点头。

如今这所有的税,全归税务司管,因为从今年开始,税务司彻底取消了市税,没有人拦在门前收税,小贩只需要在做完买卖之后,根据摊位的大小,缴纳几文钱到十几文钱不等的市集管理费用。

直接导致今年的小贩,比往年是多了一倍。

“小偷!”

“小偷!”

忽听得两声大喊。

但见一个身形瘦弱的身影,挤开人群,疯狂地往外面跑去。

突然,只见他腾空飞起,然后重重摔在地上。

“哎呦”一声惨叫。

但见旁边摊位上,一个年轻人将脚收回,然后缓缓走上前去,提起那小偷来,“你这小偷可真是蠢,竟然往我们皇家警察脸上冲。”

那小偷回头瞧了眼年轻人,委屈道:“这里这么多人,你又没穿警服,我哪知道,马警长。”

这年轻人正是马小义。

马小义无语地摇摇头,又冲着他伸手勾了勾手指。

那小偷乖乖将一个钱袋放到马小义手里。

这时,一个大娘神情慌张地跑了过来,“小偷!有小偷!”又见马小义手中的钱袋,她赶忙道:“是我的钱袋,我的钱袋。”

“你的?”

马小义扬了扬手中的钱袋。

那大娘直点头,“是我的,真是我的。”

马小义便将钱袋递给那大娘。

“多谢皇家警察,多谢皇家警察。”

“不用谢,这是俺们应该做的。”

说着,马小义又拧着那小偷,“走吧!跟俺去警署走一趟。”

那小偷哭丧着脸道:“马警长给次机会,我方才就是一时没忍住,我真的是第一次偷。”

马小义道:“少啰嗦!最近这市集里面,正好缺打扫的。”

可刚出得市集,忽见一群人急匆匆地往前面跑去。

“发生什么事了?”马小义不禁一愣,急忙叫住一人,问道:“这位小哥,发生什么事了?”

“你不知道,今儿大庭长要去法学院讲课,我们现在得去抢位子。”

那小哥说完,便又急匆匆地随着人群跑去。

“是吗?”

马小义郁闷道:“三哥竟然没有跟俺说。”

说着,他瞄了一眼手中那碍事的小偷。

那小偷眼珠子一转,“马警长,我保证,我再也不会偷东西了,你你就饶我这一回吧。”

马小义犹豫片刻后,问道:“真的。”

“真的真的。”

那小偷忙不迭地点点头。

正当马小义犹豫之际,忽见周佳走了过来,“马警长。”

“周哥,你来的正好。”

马小义将小偷往前一推,“这厮方才在市集里面偷东西,被我人赃并获,你带他警署问口供。”

“是。”

周佳立刻过来将那小偷给擒住。

小偷已是生无可恋。

“我还有事,就先走了。”

马小义撒开步子,朝着人流方向跑去。

周佳好奇道:“马警长这是遇到大案子了么?”

那小偷道:“这位警察,你若放了我,我就告诉你。”

啪!

周佳直接一巴掌拍在那小偷头上,“你这小偷,还敢跟我谈条件,走。”

这法学院早在去年冬天就已经开学,但一直都是由蔡卞、上官均、叶祖恰负责跟他们上课,大冬天这么冷,大庭长怎么可能会跟他们上课,如今是春暖花开,今日就是开年第一课,张斐打算趁着这个机会,跟他们上上课。

当马小义一口气赶到法学院时,发现法学院周边,已经是里三层,外三层,围的水泄不通,不少人手中都还提着菜、米、酒。

“这么多人?”

马小义站在人群后面蹦跶了几下,忽然灵机一动,一边往里面挤,一边嚷嚷道:“让让,让让!本警长奉命来此维持治安。”

大家一看是马小义,立刻就让出一条道来,马小义顺利地来到廊道上。

这法学院就是一间很大的平房,甚至可以理解为,就只有一间教室,一方面是工期太短,另一方面,来法学院授课的老师,都是在皇庭工作的,也就不需要再设办公室。

当然,这其实也方便更多人来听课。

张斐还是希望更多人熟悉法律,至少要能够判断,自己的利益到底有没有受到侵犯,唯有如此,公检法就能够根深蒂固,即便他走了,也不会出现问题。

马小义先是往教室里面看去,但见讲台上空空如也,不禁道:“幸好!幸好!三哥还没有来。”

又左右看了看,发现教室旁边的廊道上,已经被官员、士大夫给霸占,心道,你们这些人平时老想着跟我三哥作对,现在又来听课,可真是好没原则。

“吕知府也来了?”

王韶走到吕公孺、蔡延庆、范镇、元绛面前,朝着几人拱拱手。

吕公孺笑呵呵道:“如今咱们整个陕西路的焦点,可全集中你们河中府,你看,不止我一个知府来了。”

他目光往旁边一扫。

确实!有很多地方的知府、知县都来河中府出差,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非常关键的一年,如果成功,必然是要覆盖整个陕西路的,他们得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那税务司是否真的如传言一般厉害,好早点做准备。

王韶也是心如明镜,笑道:“听闻张庭长在京城讲课时,甚至连官家、曹太后都去听课,他如此年纪就能够吸引到太后、官家,以及当朝宰相去听课,自古以来,可真是头一回啊!”

吕公孺点点头道:“这法制之法已是威名远播,但我们还是一知半解啊!”

王韶道:“元学士和范学士在京城没有听过这张三讲课吗?”

元绛叹了口气道:“惭愧,惭愧,我只是落下第一堂课,目前也是一知半解啊!不然的话,也不会屡屡败于他啊!”

“哈哈!”

众人一阵哈哈大笑。

蔡延庆好奇道:“这法制之法就如此博大精深吗?”

元绛的才华,他们是知道的,竟然还只是一知半解,这简直不可思议啊!

范镇点点头道:“否则的话,也不会有人认为这张庭长的法制之法是属于开宗立派,确实有他的独到之处。”

他们这些人可都是大学士,满腹经纶,他们的评价,令周边的官员、士大夫都是暗自咂舌。

真的假的?

这么厉害吗?

“哟!梁老先生也来了。”

韦应方走到梁友义面前,略显诧异道。

梁友义哼道:“老夫来看看那黄口小儿到底是真才实学,还是沽名钓誉。”

韦应方是心如明镜的,你们就是在找茬的,嘴上却道:“听说在京城时,就连官家和太后都亲自去听他的课。”

梁友义道:“说不定是那司马君实请去的,为他的司法改革助威。”

其实他们很多人都是来砸场子的,在皇庭上,有规矩在,他们是很难发挥,弄不好就被抓了,但是在课堂上,呵呵,这文无第一,你小子敢在这里开课,这不就是送上门的绵羊么。

正聊着,忽听得一人高喊道:“大庭长来了。”

几人立刻举目望去,只见张斐从连接到皇庭的专用走廊往这边行来。

瞬间,人群进一步缩小对法学院的包围圈,吕公孺、王韶、元绛等人也立刻入得教室,站在最后面,占据最佳位子。

“咦?那木板是用来做什么的?”

吕公孺瞧着正前面是一块竖立的木板,不禁好奇道。

元绛道:“那是张三上课必备的工具,他会将所讲的内容,写于木板上,并且还会画图来做解释。”

“画图?”吕公孺抚须笑道:“这倒是挺新颖的。”

这时,张斐已经来到讲台上,他先是看了一眼,“哇这么多人啊!”但随后又自言自语地补充一句,“好在我已经习惯了。”

“.?”

这第一句话,就引来不少人鄙视。

你们以为我们都是来听课的吗?

待会有你好看的。

张斐抬起头来,朗声道:“不管是法学院的学生,还是因为好奇来这里听课的,我都希望你们能够保持课堂纪律,不要随便喧哗,毕竟我的嗓门也就这么大。”

教室内外立刻是鸦雀无声。

其实都不用张斐提醒,这么多人,如果不维护纪律的话,这课还怎么听啊!

教室外面的百姓,人人都是闭嘴,竖起耳朵。

张斐见大家这么听话,也就没有说太多的废话,直接道:“现在正式上课吧。”

说着,他转过身去,用炭笔在木板上写下四个大字——法制之法。

这四个字一出来,士大夫们便是面面相觑,

这是一个老师该写出来的字吗?

就算是用炭笔,也不至于如此难看啊!

这北宋的文人,对于书法真是有洁癖的,而他们中很多人都是第一回看到张斐的墨宝,因为平时审案,都是许芷倩、蔡京他们在写。

不得不说,张斐的这字,着实令他们大跌眼镜。

包括学生们都深感失望。

不愧是珥笔出身。

对此,张斐是完全无视,关于这一点,他已经对自己妥协,不管他再怎么努力,也会被人鄙视的,他对自己的要求就是认识就行,向一种学生道:“我先看看你们去年学得怎么样,什么是法制之法?”

数十个学生们第一回上大庭长的课,是既兴奋,又忐忑,面面相觑,不敢做声。

张斐诧异道:“你们不知道吗?”

坐在最前面的四小金刚可真是急坏了。

你们在干什么?别害我们啊!

那些学生点点头。

张斐道:“既然知道,那就说出来啊!”

那些学生一同念道:“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

“很好!”

张斐点点头,道:“因为法的源头就是来自于人们的一种共识,简单来说,就是大家都觉得偷抢是不对的,所以要禁止偷抢,大家都觉得杀人是不对的,所以要禁止杀人,后来子产、李悝他们这些人,就根据这些规矩,写出成文律法。

法的源头就是人们的一种共识,而共识又是诞生于基于个人利益的保护,大家觉得偷抢不对,是因为怕自己被偷抢,而不是担心别人。所以法制之法的理念就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

虽然张斐讲课跟他的字一样,都是非常粗糙,但这话糙理不糙,那些旁听的士大夫们,一下就明白过来。

“而这一堂课,我要讲的是,就是如何去执行法制之法,在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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