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一章 谋反案(终)

北宋大法官正文卷第六百八十一章谋反案那些官员之所以紧张这谋反罪,就是因为谋反必连坐,且牵连甚广。至于说罗海个人的安危,其实已经没有多少人在乎,因为税务司掌握他们资助吴天的确凿证据,尤其还杀了不少税警,就是不算谋反罪,多半也是死路一条啊!

但在张斐的提醒下,李国忠突然意识到一个非常大的漏洞,就是公检法与连坐制存在着一个非常尖锐的矛盾。

公检法就只看证据的,但是连坐法是看血缘和人际关系的。

公检法是不可能将双亲、邻里全部告上皇庭的,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都参与其中。

皇庭也不能判决起诉书上不存在的人的罪名。

旧司法制度,由于是官员主审,堂内没有与之对立的,那鞫谳二司,只是协助,或者说一种分工,鞫司负责调查,然后谳司负责依据事实检法用条,主审官根据二者陈述,做出判决。

他们有权将很多人囊括进去。

一旦涉及连坐制,必有无辜,但是这种无辜,其实是司法所认可的,在谋反罪上,就是宁杀错一千,也不放过一人。

但这是公检法制度所不允许的。

目前连坐法与公检法的制度是匹配不上的。

如果不会造成大规模牵连,就杀这些人,李国忠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呀!

不过李国忠暂时没有声张,这得留给后手,如果在审的过程中提出来,可能皇庭和检察院会做出控诉调整。

这得等到判了之后,再打后手。

不过这一点,很多人都还未意识到,包括王安石、司马光他们。

不过王安石是绝对支持重判的,因为京东东路的混乱,也有他们一部分功劳,他们也能用同样的招数,来对付他的新政,公检法等于是在为他扫清道路,他当然愿意乐享其成。

可是司马光、文彦博等人则对此深感忧虑。

在庭审结束后,司马光、文彦博等人去到皇城边上的一个小花园歇息,毕竟这些天的天气非常不错,他们也不喜欢待在屋里。

吕公著道:“从今日的审理来看,检察院胜诉,已经是难以逆转。但是,这回张三好像是真不打算手下留情,这倒是不像似他的作风。”

以前张三都还留有三分余地,也会从大局考虑,这也是他们非常欣赏张斐的地方,做事不能做绝。

文彦博若有所思道:“以前张斐只是一个珥笔,也可以说是一个买卖人,买卖人做事自然回留有三分余地,但如今张三已经是官员,他应该是希望借此案,进一步伸张检察院和税务司的权威。但是这么做,着实有欠考虑啊!”

司马光问道:“文公此话从何说起?”

文彦博道:“目前公检法才刚刚在京东东路建设,实力尚弱,无法掌控局势。一旦那些人全部被定为谋反罪,必会有人暗中推波助澜,将更多无辜者拉入其中,这又会导致被人抓住把柄,届时所有的责任都会算在公检法头上,只会得不偿失。”

谋反案一旦兴起,可能是控制不住的,当真就罗海几个与贼寇勾结吗?

肯定不止啊!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下面的人,肯定会大肆举报,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肯定会从中推波助澜,因为这回导致反对者越来越多,以至于局势彻底失控。

这都是套路。

司马光熟读史书,关于这种情况,他自是非常清楚,文彦博绝非是在危言耸听。不禁叹道:“可惜张三现在已不是珥笔,而是检控官,根据制度,检察院是独立的,我也不能去干预。”

文彦博哀其不争地瞧了眼司马光,其实他说这番话,还就是让司马光去干预的。

一旁的富弼是沉眉不语,心道,我到底忽略了什么?

他也认为,若因此案牵连到一些无辜之人,肯定是得不偿失,对公检法也是极为不利的,但他相信张斐不会这么做,因为张斐比任何人都看重公检法,但就目前案情来看,张斐就是将他们往死里整,摆明不给对方活路。

富弼认为这里面定有玄机。

但也正是因为他们将目光都局限于张斐的操作上,而忽略最终判决的是皇庭,所以一时也没有想明白。

只能继续等后续,毕竟官司都还未审完。

而那边张斐在拿下吴天和罗海后,立刻提速,之后的三十二人中,都是四人一组,因为他们都跟罗海差不多,只不过资助的货物可能不同,有些给钱,有些给粮,多少也不同。

在这些审理的过程中,张斐主要是强调,他们资助的多少,因为这是跟罗海最大的区别。

至于李国忠他们,还是尽心尽责,尽量强调当时京东东路的环境,强调青苗法带去的恐慌。

又审得五场,检察院控诉的三十五人终于全部出庭完。

接下来就到了结案陈词的环节。

首先,当然是控方先结案陈词。

张斐喝了一口茶水,站起身来,瞧了眼文案,道:“关于第一被告吴天,我只能说他所犯下的罪行是罄竹难书。

虽然对方一再试图将他的形容一个普通的强盗,因为在《宋刑统》的法律条文中,谋反罪是被归于‘贼盗律’。

但是,《宋刑统》对于谋反和强盗都有着非常清晰的解释。

在《宋刑统》中,谋反罪,定义是谋危社稷。其中‘谋’指得是‘故意’,只有当你有目的,且故意做出危害国家和君主的行为,才能定义为谋反罪。

而强盗罪,是依靠暴力掠夺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当然也会危害国家安全,但其目的是占有他人财物,其造成的危害,也是非常非常小的。

二者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

而吴天所犯下的罪行,他的目的显然不是要占有他人财物。首先,他对朝廷,对官府,对官员,是有着刻骨铭心恨,他渴望推翻朝廷、官府的统治,并且付诸行动,烧毁仓库、打劫官银、走私官刀,以及胁迫官员,对他唯命是从。

其次,在刘莲的供词中,她曾说道,吴天希望借她来做正规买卖。可事实证明,吴天是在借刘莲贿赂或者要挟官员,来获得一些违禁货物,比如官刀,比如战马,比如弓箭,等等。

这也是吴天与普通强盗最大的区别,他不仅仅是在谋财,而且还在利用钱财,扩张自己的势力,扩大自己的人际关系,甚至于渗透官府,腐败官府。

最后,对方辩称,吴天种种行为,是为受朝廷诏安,对此我不想再多说,因为他现在被抓了,他失去了这个资格。

根据目前证据,是足以证明,吴天是有理由,有预谋,且故意去破坏社稷安定。因此,我恳请皇庭判决吴天谋反之罪。”

说到这里,他稍稍顿了下,又喝了一口茶水,翻了一页文案,继续道:“而关于罗海等三十三人,根据当下的证据,足以证明,他们资助吴天,不是想要避税,而且捍卫自己本身的权力,以及去谋取更多的权力,其中甚至包括与朝廷抗衡的权力。

而纵观历史,但凡资助那些反贼的人,他谋取的都是权力,一种不受律法和制度所约束的权力。

而想要获得这种权力,唯有推翻现有的制度和法律,而制度和法律是支撑社稷的两根主要支柱,这绝对是在谋危社稷。故此,我恳请大庭长判他们协助谋反之罪。”

他做完结案陈词后,司马光、文彦博等人皆是面面相觑,担忧之色,跃然纸上,打到这里,张斐的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人人都可以清晰的感觉到,张斐就是不打算留有任何余地。

过得一会儿,李磊便站起身来,道:“关于吴天,关于罗海,关于此案中所有被告,他们是不是犯罪了?他们绝对有罪,即便我是受雇于他们,我也从未去否认过他们所犯下的罪行。

但是不是犯下谋反之罪,我认为并非如此,正如张检控所言,谋危社稷,是要故意,且有目的的行为。但并不认为吴天、罗海他们是故意去破坏社稷安定。

当你感到害怕,感到恐慌,被逼入绝境时,你所做的一切,其实只是想要自保。就拿吴天来说,他为什么落草为寇,因为他遭到官员的欺辱,他家的田地被官府收走,他父母因此而亡。

他只能落草为寇,抢劫为生。

他为什么要袭击税警,因为是税警先针对他,他为什么要扩张势力,因为他袭击了税警,他担心自己遭受报复。

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保,为了能够活下去,虽然他有罪,但不是谋反。此外,大家不要忽略一点,也就是京东东路当时的环境,别说百姓,很多富户都被青苗钱逼得家破人亡,负债累累,其中百姓袭击税吏之情况,是比比皆是。这与吴天所为,其实并无太多区别。

而罗海等人皆是良民,他们自不会去袭击官吏,也不会谋害税警,于是在危机之前,他们选择资助吴天。当然,这是一个错误的选择,但是他们也只是出于自保。

故此我恳请大庭长判决我的当事人,并无谋反之意。”

赵抃听后,突然开口问道:“辩方,你可知我朝有关防卫的条例?”

李磊愣了下,旋即心虚道:“知道。”

赵抃又道:“那你应该知道,防卫条例是不能适用于伤害无辜之人?”

李磊讪讪不语。

你这个自保,太过勉强,你自保你去打劫杀人,你自保你去烧毁粮食。

赵抃只是点明这一点,然后宣布道:“今日审理到此为止,待本庭长审查完所有的证据后,便会择日开庭,进行宣判。”

虽然没有当庭判决,但是在场的所有人心里都非常清楚,检察院已经是将胜利揣在口袋里面。

说到底,公检法还是更偏向于证据,但从双方的结案陈词来看,检察院方面一再强调证据,确凿证据。

而李磊则是强调环境、因果,但是他在问供的过程,他又无法将二者联系一个整体,形成一个必要的因果关系。

青苗法闹得民不安宁,你就去对付税务司?

也许二者存在一定的关系,但这在庭上,是不能作为依据的。

只见不少权贵都是面色阴沉地离开了皇庭。

司马光他们是看在眼里,忧在心里。

当皇庭判决之后,可能就要进入官场中传统的环节,也就是君臣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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