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1章 这事你可做的不地道!

乐长生见媳妇躲着不见,心里已经明白,日子是过不了了,只能离婚。但是见不到人怎么去民政局办离婚,于是乐长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

余依静这才找到马义帮她打离婚官司。但是在打官司过程中,余依静始终隐瞒乐长生已经被宣告死亡,以及自己在二日前已经领证结婚的事实,。

此后,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处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余依静觉得财产分的少,自己吃亏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并在诉讼中披露了乐长生已经被宣告死亡,自己与第三人已经领取结婚证结婚的事实。

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乐长生自然不干,于是他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很快法院依申请撤销了宣告死亡的判决。

随后乐长生的律师代其向中院申请,要求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经审理,中院撤销了之前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此时的乐长生心生恨意,在咨询律师后,以余依静犯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哎!要不怎么说民事案件是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呢,当事人想隐瞒点什么,法院和律师根本不可能知道。

如果律师作为高参给当事人出主意,专门搞虚假诉讼。法院更难发现。”马义感叹道。

“刑事案件中也有,但相对来说要好一些。”方轶回道。

“嗯,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只是侵犯利益的事,而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那可是人命!所以刑事案件不出事则已,一出事肯定是大事。”马义道。

“现在被告人余依静在家还是被关在看守所?”方轶岔开话题问道。

“余依静刚生完孩子三个月,现在正在哺乳期,所以没进看守所。我给她弄了个模板,然后她父母帮她申请的取保。”马义回道。

“嚯!你这是想往刑事诉讼方向发展啊!”方轶调侃道。

“那啊!我收了人家钱,二审没打完当事人就进去了,我怎么也得提供下服务啊,我请你们团队的周大律师帮忙写的取保申请。嘿嘿……”马义无耻的笑道。

“好吗,我们团队的律师干活,你收钱,这事你可做的不地道啊!”方轶白了他一眼。

“我不白让周颖帮忙,给了红包的。”马义反驳道。

“好吧,介绍费没有了。”方轶冷着脸说道。

“别啊!兄弟我赚点钱不容易,你多少也得给点。”马义死皮赖脸的说道,就差拽着方轶的胳膊撒娇了。

“得!给你一半。你少腻歪,我可警告你,别把对付老娘们的招都使在我身上哈,不好使。”方轶瞪眼道。

“好吧,百分之十也行。律师费你准备谈多少?”马义问道。

“你的意思呢?”方轶反问道。

“我的意思,律师费我帮你谈,你给我对接个律师就行,反正也不是什么复杂的案子。要不就让周律师办这案子吧。”马义不错眼珠的盯着方轶,等他表态。

“好吧,就依你。”方轶点头道。

“好嘞,你跟周颖说一声,我这就去约当事人。”说完,马义抬屁股就走。

“不再坐会儿了?”方轶乐呵呵的问道。

“不坐了,赚钱要紧。”马义嘿嘿一笑,快步出了办公室。

马义虽然看着不着调,但是在离婚诉讼方面还是很专业的,要不然万可法也不会让他拉团队。

马义与方轶和黄援朝的关系很密切,虽然有时候一个月见不上一次面,但是相互的默契还是有的,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其实他找宋律师也能做,但是他就认方轶,介绍费多少根本不叫事,这就是交情。

周五下午,周颖拿着一个本子,在方轶办公室的白板上写着什么,办公室的门开了,杜庸、孟广达等团队成员陆续走了进来。

平时大家都忙,周五下午法院很少会安排开庭,大家都在,所以方轶会招呼团队成员来办公室,让大家说说最近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发现的新规定。算是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吧。

“方律师,今天咱们谈论什么案子?”孟广达坐在沙发的最里端,给其他人留出了位置后,问道。

“前不久周律师接了一个重婚罪的案子,这个案子挺有代表性的,所以今天咱们讨论下,也算是给周律师提些建议,广开思路。”方轶放下茶杯,笑道。

方轶说完,众人看向周颖面前的白板,白板上以时间为节点,将整个案情的关键点都写了出来,让众人看了一目了然。

“周颖,你给大家介绍下案情,然后把你的疑问跟大家说说。”方轶冲着周颖说道。

周颖答应一声,收笔,看向众人,将余依静重婚案介绍了一遍。

“这个案子之前我与杜律师探讨过,现在的关键点是被告人余依静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理由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21年1月废止,以《民法典》为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案中,乐长生被宣告死亡后,余依静与其的婚姻关系消灭。在死亡宣告判决被撤销以前,余依静有权与他人登记结婚。故被告人余依静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这是我的意见,算是抛砖引玉。”周颖笑呵呵的说道。

“我的意见与周律师的相反。”杜庸待周颖说完后,发表意见道:“余依静故意隐瞒其丈夫出国打工后仍有联系的真相,恶意向法院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的行为,系民法上的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欺诈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通过欺诈行为获得确认的法律关系无效,且自始无效。

因此,余依静通过欺诈行为而获得法院确认其与乐长生婚姻消灭的法律关系无效,其与乐长生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余依静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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