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穿越有风险

“所以啊,历朝历代,为了保证自己的绝对统治,那就是一个字,杀到敌人恐惧,刑罚也正是基于治理需求制定的”

“比如满清十大酷刑”

“这尼玛,好怕怕”

听完曹七七解说,加上屏幕上自带的小动画,所有人毛骨悚然,即使潜伏其中的一些同行盗墓贼也不寒而栗。

“这尼玛,比咱们还狠”

“禽兽啊这简直”

《尚书·尧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曹七七道:

“中国古代刑罚由来已久,酷刑更是一个比一个牛皮”

譬如:

商朝十大酷刑:

金瓜击顶、劓殄、炮烙、虿盆(万蛇坑)、醢刑、脯刑、坐嘉石、汤刑、滴刑(滴水刑)、剜目、刨心(挖心)等。

明代酷刑:

斩首、枭首示众、极刑、剁指、断手、挑筋去指、去膝盖、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枷项游历、常加号令(至死)、弃市、夷族、戮尸、剥皮实草、抽肠等。

民间酷刑:

浸猪笼、夹手指、火刑、红绣鞋等。

“这尼玛,还让人活不活了?”

“炮烙,是纣王那个炮烙吧”

人们迟疑。

“恭喜你,都学会抢答了”

曹七七百无聊赖道:

“炮烙,亦称炮格。殷纣王所创。《史记·殷本纪》曰:“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列女传》释日:“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即堆炭架烧铜柱,令人行走其上,以致落火被焚身亡。”

“劓殄呢?”

“表示不认识”

“这两个字读[yi-tiǎn],劓殄,即刑殄,类似族诛,将罪犯的家人全部团灭”

众人:........

如此恐怖的刑罚为毛到小萝莉嘴里感觉怪怪的?

“醢刑呢?”

“醢刑读[hǎi xing],指将尸体剁成醢(即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侯。”

“九侯?”

“九个侯爷?”

“奔偏了”

曹七七叹了口气:

“古代,九与鬼声相近。”

“九侯,指的是:鬼侯。鬼侯为,商朝诸侯,醜国国君,侯爵,媿姓,或醜姓,媿通醜;”

“鬼侯与西伯昌、鄂侯为商朝三公。”

“鬼侯女由梅伯做媒献与纣王。史记中记载以“不憙淫”的罪名被纣王杀害,其父鬼侯亦被施以醢刑。”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中东伯侯姜桓楚原型为九侯。小说中纣王、妲己害死了姜王后,将姜桓楚、姬昌、鄂崇禹、崇侯虎等四大诸侯诱骗到朝歌,诬陷姜桓楚谋反,姜桓楚正色大骂纣王,历数纣王之罪过。纣王大怒,醢九侯而亡。姜子牙岐山封神,封其为帝车星。

“卧槽?”

众人惊呆了。

曹七七丝毫不顾及他们此刻的感受,继续解释道:

“脯刑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倒霉蛋就是鄂侯,有时候倒霉就是组团的”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史记·殷本纪》:“鄂侯争之疆(通强),辨之疾,并脯鄂侯。”

“这其中,坐嘉石还好点”

曹七七道:

“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为怀念开国君主汤,故以汤为名。

传说商汤制定的《汤刑》有三百条之多,最重的是“不孝”罪。

“那滴水刑呢?”

水友们费解,听名字不是很残酷。

“呵呵,草率”

神仙子无声的嘲讽。

“滴水刑:是一个漫长的、结果难以预料的刑罚。”

头顶上面悬着一个水桶,桶底凿了一个小眼,让水慢慢滴在犯人的头顶上。虽然刀剑不加身,但是最后滴穿头盖骨,主要是心理恐惧会被无限放大。”

“这个据说也是纣王搞得”

众人:.........

淦,吃饱了撑得吧。

“实在闲的不行,找个场子打螺丝去吧”

“纣王真是不当人啊”

“大明朝的刑罚貌似也够意思,不相伯仲”

“话说,红绣鞋是什么刑罚呢?”

曹七七目光饱含深意地看了一眼屏幕,意味深长地慢吞吞说道:

“红绣鞋:用烧红的铁烙脚。”

幽幽的口吻,简短的一句话,众人瞬间浑身直冒冷汗

“就没有一个刑罚轻点的朝代吗?”

人们有点方。

“唐朝还好点”

曹七七道: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总的来说,唐朝还算不错的。“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较为人道的封建制五刑出现”

“唐朝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

“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元尚可,一直到了明清,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

譬如: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斩立决?和斩监候有啥区别吗?”

“区别就在于一个你当场凉了,和叫了押金取保候审抓紧回家pa个孩子,隔天再凉”

曹七七再度使得众人凌乱。

“能不能愉快玩耍了?”

众人纷纷抗议。

“行,没问题”

曹七七道:

中国古代自隋唐以来,死刑判决分为斩刑与绞刑两种。而明清两代同时又将这两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划分为“决不待时”与“秋后处决”两类,习惯称之为“立决”“监候。”

那些性质比较严重、案情属实、适用法律适当、并无异议的案件,判处斩刑或者绞刑,同时不需要经过复核便可立即执行,称为“斩立决”或“绞立决”;

对于尚有疑问或是有矜免情节的案件,则判处监候,称为“斩监候”或“绞监候”,被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的案犯,不在当年处决,而是暂时监禁,留待来年秋审可朝审再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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