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不租半张床

一个男人每天往返于郊区与城市,疲惫不堪,某日突发奇想,问:“我可以租你的房子吗?只是夜里不方便回郊区时住一住。”我说:“啊?可是我只有一间房,一张床。”他非常有理财意识又貌似公平地答道:“我可以租你半张床啊,我会付一半房租的呀。”

真是新鲜的想法,不叫房客,不是情人,不是同居男女,只想做个简单的床客哦。女友说:“他是逗你的,他是暗示要跟你上床。”我倒不是小气到拒绝上床,但是分担床费的想法很AA,很现代。如果我出租了那半张床,是不是顺带也把自己出租了呢?男女同床共枕,跟小学生在课桌上划根三八线可不一样。有了上床权,不就等于有了性权了吗?那么他又可以说,你也有需要,我也有需要,分担床费的同时,也可以生理互助呢。

不,不,这还是不公平。如果我出租了半张床,那么出于对床客的尊重,那一半床在空置期时,别人不就没有使用权了吗?如果提供给其他免费使用者,不就成了侵犯床客的权利了吗?缠绵时分,来一句:“你正睡在别人租了的半张床上。”对方会是什么表情?说不定还会发生经济纠纷呢?这样,你每天为床客留着那半张床,随时准备着他来住,和同居男女的排他性有何区别。

对这个问题吹毛求疵的慎重,多半是和我不愉快的同居经历有关。我也曾大包小包入住别人的单人房双人床的,而且非常自觉地说:我付一半房租。感情好时,可能就叫男女朋友经济共同体。感情不好了,对方便忘记即使他不爱你,你也是那半张床的床客,他居然过分到带别人回家上床,还不让你进入。那一次,我恼羞成怒,仿佛碰到了蛮不讲理的违约房东。好友们纷纷劝说,想开点了,他也是不方便让你进去,你作为一个开放女性,为什么要像良家妇女那样为出轨大动干戈。

不是的,这是个租赁协议问题,我租了那半张床啊,不经同意,被人侵占了半张床,还穿了我的拖鞋,睡了我的褥子,我没有收回我财产的权利吗?当然,这个曾经的男友,黑心的房东,完全不懂什么叫经济纠纷,扣留了我私人物品长达十天,还没有经济赔偿,我真应该报警。

照这个逻辑,既然感情是个不靠谱的东西,当我们打着爱情的名义同床共枕,还分担了床费时,一定要跟对方声明,这半张床是我的,在解约前,你没有滥用我这半张床的权利。天下每天都有无数出轨的事情,所以,你要想好了,你要不要出租你的半张床,这跟爱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想起女友的女友在同居五年后分手,抱怨对方卖房子时竟不顾她也曾付过几个月月供,我没有丝毫袒护地:相对五年的半张床床租而言,你还真没多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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