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非主流换妻

李银河老师呼吁取消聚众罪的话音未落,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就因组织或参与十八次“”被诉聚众罪。可谓活生生的案例应景而生,一时间罪与罚、存与废的讨论琳琅满目,而截然不同的观点指向共同的“性少数”。一方认为这仅是非主流生活方式,不构成社会危害,不必追究;一方则认为属于个别现象,不存在法律追究障碍。那么到底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宽容少数,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但我又从中嗅到一种气息,要让不合法的性行为生活变成合法,途径是把非主流变成主流。比如从前,未婚同居也被看作不合法行为,要过**,首先得结婚,不然就是乱搞,不小心还可能被当流氓抓起来。但时过境迁,未婚同居成了普遍现象,一夜情也是家常便饭,到外面开房也不用结婚证了。就算倒霉碰上警察查房,顶多问,你俩认识吗?什么关系啊?只要不是卖淫嫖娼,谁也懒得管,前提是同一地点数量控制在两个人,性别关系为男女、男男、女女皆可。

所以花了二三十年时间,两个人之间的性自由基本不犯法了,也算社会进步。下一个阶段是如何将同时同地三个人以上的**从非主流变成主流,从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直到集体**不叫聚众罪。目前看起来还不太可行的样子,上访还限制在五个人以内呢,聚众搞什么都有点危险。

说回“”这种形式的聚众,我感觉比较黑色幽默。除了“”这个叫法把女人当附属品交换而带性别歧视,还具有讽刺婚姻的色彩。为什么呢?众所周知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就是让人过合法而相互忠实的**,结果存在并非合理,不合乎人性而越过越别扭,忍不住地出轨翻墙,最后公平起见,大家一起交换吧。

这倒好,最传统的婚姻首先叛乱,派生出自由秩序——钥匙聚会有之,homeparty有之,网上的俱乐部也悄然流行。没错,这是非主流生活方式,但单身男女也眼红这样的“专利”。你有得换,我没得换,为了过上组织生活,我没配偶也得带个临时的伴加入,实在没办法的,只能像马晓海副教授那样,为大家提供活动场所,顺便蹭个伴,蹭不上时就在边上看着。

可见聚众也没那么容易,除了有资格,还得有能力。我所知道的聚众,最多的不在色情场所,也不在宾馆酒吧,而是在富人的别墅里。周末时夫妻伴侣,或是临时结伴的男女,开着车去,喝着酒,逗着乐,最后爱睡谁睡谁。美国人警察管不着,那是人家房子大,在私人宅邸里开sexparty还是烧烤聚会,不扰民不妨碍社会就行。

为了早日过上主流的聚众生活,我们还是先国强民富多造别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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