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我体验真理的故事之二 8

我们早就预料到必然是这个结果,可是因此而引发的激动情绪却给我们的团体注入了新的活力,给大家带来了坚定的信念:印度侨团是不可分割的团结的整体,为争取这个侨团的政治权利和商贸权利而斗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时英国的殖民地国务大臣是李朋勋爵。大家决定递交给他一份大请愿书。这个任务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我们又招募了一些志愿者,大家各有分工,共同工作。

我花了很多心思来起草这份请愿书,读遍了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书籍。我的观点集中在一个原则和一项权宜之计上面。我提出就像印度侨民在印度享有选举权,我们在纳塔耳也应该享有选举权。我呼吁当局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来保留这种选举权,因为在纳塔耳,能够行使选举权的印度人究竟还是少数。

在两星期左右很短的时间里,我们便征集到一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要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到这么多人签名并不容易,尤其许多志愿者此前是完全没做过这种工作的。我们特别挑选出几个能干的志愿者来承担这项工作,因为大家决定除非签名者充分地了解这份请愿书,否则绝不勉强任何人签名。再加上有些村庄分布在很偏远的地方。如果没有一群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志愿者,是不能迅速顺利地完成这项工作的。而他们确实做到了,全都积极地完成了分配的任务。当我提笔写到这几行时,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罗斯敦济,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玛德·齐华的形象又鲜明而生动地涌现在我的心上,他们是征得签名最多的几位志愿者。达乌德赛几乎整日不停地坐着他的马车四处奔走。所有的志愿者完全是出于爱而付出这样艰辛的劳动。他们中没有人索取报酬。达达·阿布杜拉的家立刻成为人们的大旅馆和公众的办公所。有很多受过教育的朋友过来帮助我工作,还有很多人需要在那里吃饭。所以每一个帮手都会有不少开销。

这份大请愿书终于递交上去了。我们还印了一千份散发出去,纳塔耳印度侨民的情况第一次被公诸于世。我把这份请愿书的复写本分寄给了我所知道的所有报馆和出版商。

《印度时报》发表了一篇论述这份请愿书的社论,有力地支持了印度侨民的要求。同时我们还把几份请愿书的复写本寄给了英国各党派的报刊和出版社。伦敦的《泰晤士报》因此发文支持了我们的要求,于是我们开始对这个法案会被否决抱有希望。

在当时的情形下,我不可能离开纳塔耳了。印度朋友们联合起来,要求我长期住在这里。我说出了自己的难处。我早就打定主意不能依靠公众的开支来维持生活。我需要单独有一栋品质好地段好的房子,而要是一年没有300英镑,想租一个这样的门面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要印度侨团提供给我最低限度的律师业务,我就能够住下来,于是我把这个决定告诉了大家。

“不过,”他们说,“我们宁愿你在从事公众工作中领取报酬,而且这笔钱我们可以轻易地募到。自然,这是你从事私人的律师工作之外应得的收入。”

“不,我不能因为从事公众工作而收取费用。”我说,“这项工作不需要做律师的才能。而我的工作不过是动员大家都来参加。我怎可因此收钱呢?何况今后我还要经常为公众工作而向你们筹集经费,如果我需要靠你们的捐款来维持生活的话,那今后我怎样向你们募集大笔款项呢?最后我们会寸步难行。再说,我还希望侨团每年为公众工作筹措超过300英镑的经费。”

“但是经过这段时间,我们已经很清楚你的为人了,我们相信你不会购置那些你不需要的东西。而且是我们要求你留下来的,难道我们不该承担你的开销吗?”

“你们能这样说,是出于你们的关爱和眼下的热情。但谁能保证这种关爱和热情会永远维持下去?身为你们的朋友以及仆人,我可能随时向你们诉苦,天知道到时候你们是否还是一样地爱护我。无论如何,我不能因为公众工作而收取任何费用。你们肯信任我,把案子委托给我办理,这已是对我十分信任了。这样的决定已经给你们增添了不少麻烦了。毕竟我不是一个白人律师,也不能肯定法院一定会支持我。况且我也说不准作为一个律师的我前景如何。所以即使你们聘我当法律顾问,可能也是冒风险的事。对我而言,大家肯把法律事务委托给我,就是付给我从事公共工作的报酬了。”这次讨论的结果是,有二十几个商人聘请我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期一年。此外,达达·阿布杜拉用他原先打算在我走时送我的一笔钱,替我购置了必要的家具。

就这样,我在纳塔耳定居了。

四十三纳塔耳印度人大会

律师的工作曾经而且一直是我的次要职业。当时我必须集中精力做公众工作,毕竟这是我继续留在纳塔耳的目的。散发反对选举权法案的请愿书是很不够的,我们必须要坚持鼓动印度侨民起来抗争,要给殖民地国务大臣留下印象。为了达成这一目的,需要成立一个永久性的组织。于是我便和阿布杜拉赛以及其他朋友一起商量这个问题,大家一致决定要成立一个永久性的公众组织。

为给这个新组织起个合适的名字,我花了不少心思,它最好不和任何特定的政党有所混淆。我知道在英国保守党中,“大会”这个名称的名声不太好,可是“国民大会”却是印度这个国家的生命所系。我决定在纳塔耳加以推广。为了使大家敢于毫不犹豫地采用这个名称,我详细地说明了我的理由,并建议将新组织定名为“纳塔耳印度人大会”。5月22日,我们的组织宣布成立。

那天,达达·阿布杜拉的一间宽敞的房子里挤满了人。大会得到了全体与会者的热烈支持。会章很简单,但会费却负担很重。只有一个月交得起5先令的人才能成为会员。我们鼓励经济情况比较好的人尽量多交一些会费。阿布杜拉赛每月交2英镑,他是最多的,还有两个朋友也交同样的数额。我想自己不能太落后了,决定每月交1英镑会费。对我而言,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不过只要再节俭一些就没问题,而且神灵还在帮助我。后来,我们有了一大批每月交1英镑会费的会员,每月交10先令的人也在逐渐增多。此外,还有一些捐款,当然我们都满怀感激地接受了。

经验证明,单靠催收,谁也不会主动交纳会费。尤其是住在杜尔班以外地区的会员,要经常上门收取会费也不可能。看起来一时的热情很快就要消退了。即便是住在杜尔班的会员,如果不是再三催取,也不会主动交纳。

我是大会的秘书,因此收取会费便是我的工作了。我不得不专门雇一个文书全天专职收取会费。这位职员最后也非常厌烦这份工作,我觉得如果要加以改进这种状况,就得由月费改为年费,还得严格采取预先交纳的方式才行。在我的动员下,召开了一次会议,大家都赞成把月费改为年费的提议,并规定每年最少要交纳3英镑的会费。如此一来,收取会费的工作大大地方便了。

从一开始我就懂得,不能靠借贷来开展公众工作。人们可以在大部分的事务上相信别人的诺言,只有金钱是例外。我从没见过谁抢着交纳会费的,纳塔耳的印度人也是如此。于是没有经费时我们便不开展工作,所以纳塔耳印度人大会从来没有负过债。

我的同事们对联系会员的工作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积极性。这是他们感兴趣的一种工作,同时也是很有意义的一种经验。多数会员都愿意用现金来交纳会费。在偏远的内地村庄,由于人们不甚了解公众工作的性质,工作开展起来相当困难。不过我们还是常会接到来自远方的邀请,每一处的知名商人都很殷勤热情地接待我们。

但有一次,我们在这种类似的拜访中遇到了相当棘手的局面。我们希望那家主人捐助6镑,可是无论说什么他也只答应最多给3镑。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金额,别人就会仿效,那我们收费的有关规定就会受影响了。已是深夜了,我们都很饿。然而我们计划收取的费用还没有收到,怎么顾得上吃饭呢?好话说尽了,但主人的态度极为坚决,当地其他的商人都替他说话,我们在那里坐了一个通宵,双方都不肯退让。我的同事们都很愤怒,可是他们都保持了相当的克制。最后,天已破晓,主人让步了,交了6镑的会费,还请我们吃了一顿饭。这事虽然发生在东卡特,但远至北海岸的史丹泽和内地的查理斯城都能感受到他的影响。这件事也促进了我们筹措会费的工作。

然而筹措基金并不是唯一的工作。其实我早有原则:钱不在多,够用便可。

我们通常是一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如果有需要,也有一周一次的时候。开会时照例要宣读上一次会议的记录,然后讨论各种问题。很多人没有参加公众讨论的经验,也不知道如何作简明扼要的发言。每个人站起来讲话时都有些犹豫。我详细说明了会议的章程和规则,他们都加以遵守。大家都意识到这对他们是一种宝贵的教育,后来有不少不习惯在大庭广众面前发言的人,逐渐养成了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独立思考和公开发言的习惯。

在公众工作中,小的开支积少成多便会造成大的支出,于是从一开始,我便奉行节约,连收据也不铅印。我买了一架油印机放在事务所里,无论收据还是各种文件都采用油印。直到后来大会有了充足的经费,会员和工作量都有所增加了,才改为铅印。对每个团体而言,这种节约都是必要的,但我知道并不是每个团体都能做到。正因如此,从这个不断成长的小团体成立开始,我就提倡节约。

会员们交纳会费并不在意有没有收据,但我们总是坚持要开。所以每一笔账都记得清清楚楚,而且我敢说,直到今日,1894年的账簿还能在纳塔耳印度人大会的档案资料中完整无缺地查到。对于任何组织来说,妥善保存账目是必要的,做不到这一点,这个组织就会失去公信力,很难维持其原有的纯洁。

大会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吸收了当地侨生以及受过教育的印度人参与其中来为大家服务。在大会的领导下,侨生印度人教育协会成立了,绝大部分会员是这些受过教育的侨生印度青年。他们象征性地交纳一点会费,协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进行思想启迪,为他们提供与印度商人接触的机会,也为他们提供整个侨团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同时协会还是一个辩论的场所;会员们定期集会,研读和讨论关于各种问题的论文,还建立了一个和协会有关的小图书室。

大会的第三个特点,是宣传。包括向南非和英国的英国人以及印度的人民宣传纳塔耳的印度侨民的真实情况。为达到这一目的,我写了两本小册子:一本为《向南非的每一个英国人进行呼吁》,里面以大量的事实说明纳塔耳印度人的普遍状况。另一本为《印度人的选举权——一个倡议》,翔实的事实和数字概括了关于纳塔耳印度人选举权的发展简史。为了写这两本小册子,我研究了大量资料,付出了很多心血,结果令人欣慰。两本书都曾广为流传。

我们开展的这一切活动为南非的印度人赢得了很多朋友,并得到了印度各党派的深切同情,也为南非的印度人今后的斗争指明了一条明确的行动路线。

四十四种族隔离

象征法庭的徽章是一架不偏不倚的天平,由一个公正、双目失明,但又睿智的妇女操持。上天有意使她双目失明,好使她公正裁判,不会以貌取人。然而纳塔耳法律协会却想让最高法院逆此原则而行,背弃法庭徽章的象征。

事情如下:我要申请去最高法院当律师,递交了孟买最高法院发给我的许可证。而我的英文证书是在孟买登记时就交存孟买最高法院备案了。这一次申请,我还需要附上两份品行鉴定,考虑到这两份证书出自欧洲人之手会更有分量,于是我就设法找到阿布杜拉赛介绍我认识的两个有名的欧洲商人给我开具这种证明。申请书必须通过一名法院的律师递上去,按照规定,如果由检察长提交是不收费的。当时的检察长就是达达·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顾问艾斯坎比先生。我去拜访他,希望他为我呈递申请书,他欣然同意了。

法律协会却通知我,我的申请被否决了,这使我颇为惊讶。他们反对的理由之一,竟然是我的申请书没有附上英文证书的原件。其实主要的原因是这样的:在设定律师入会申请手续和规则时,他们未曾料到有色人种的律师有可能申请入会。纳塔耳的发展得力于欧洲企业,所以欧洲人在律师界占绝对优势。一旦接受有色人种加入,在数量上他们会逐渐超过欧洲人,那欧洲人苦心经营的法律保护屏障就要垮掉。

法律协会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来支持他们的做法。因为这名律师和达达·阿布杜拉公司也有往来,他便托阿布杜拉赛传话给我,邀请我去看他。他很坦率地与我交谈,还问起了我的家世,这些我都一一作答。后来,他说:“我不想说那些反对你的话。只是担心你是一个殖民地土生土长的冒险家,而你的申请书未附原件一事也增加了我的怀疑。现在有不少人冒名使用别人的证件。还有欧洲商人为你开具的品行鉴定,我看不出有什么意义。他们了解你多少?你们之间的交情能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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