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第六章 最后的世族 1

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陶渊明,《桃花源记》

在桑弘羊去世之后的八十余年里,汉帝国一直没有从武帝留下的“盛世后遗症”中摆脱出来。由于国营化运动所造成的社会震荡太大,各项管制政策相继松弛,算缗令再未重启,均输和平准二法基本废止,盐铁专营政策几度反复。自武帝之后,继任的几位皇帝都很软弱,中央朝纲日渐为外戚和宦官所把持,而在地方上则出现了一股强大的世族势力,在财经上,它与春秋战国时的贵族经济不同,俨然构成为世族经济。

与贵族相比,世族也是以血缘来维系和传承的,不过它没有法定的世袭性,其衍续壮大,有赖于一代代子弟的经略努力,同时,世族在价值观上一切以家族利益为大,国家意识薄弱,对中央政权缺乏忠忱度。

在《后汉书》中有《樊宏传》,传主樊宏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世族案例。樊宏的祖先是周代的仲山甫,周宣王时以务农经商而闻名,以平民身份受举荐入王室,任卿士(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后受封于樊,子孙便以此为姓。樊家世代居住在工商繁荣的南阳,樊宏的父亲“善农稼,好货殖”,“资至巨万”。樊家在当地有农田三百多顷,所盖的房屋都有“重堂高阁”,方圆之内,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样样具备,还有自成体系的小型灌溉系统。樊家庄园的四周建有自卫的“坞堡”,还有一支召之能战的私人武装。在庄园内劳作的农户,要么是樊姓子弟,要么是雇佣的佃农,他们都只对樊家纳租,很多人不在政府的户籍管辖之内。这样的樊家庄园,宛然一个独立的经济体,完全可以做到“有求必给”、“闭门成市”。樊家还与当地的世族望族结成了极其复杂的姻亲联盟,樊宏的姐姐嫁给了南阳的一个刘姓宗亲,而刘家又与当地望族李家、邓家结亲。

在西汉末年,这种可以“闭门成市”、庄园化的世族经济,遍布帝国的大江南北。

跟历史上所有的现象一样,世族的产生是制度性的产物,它与两种制度有关,一是军爵制,一是官僚推举制。

在漫长的农耕时代,一个人或一个家族能否成为势力,主要看两件事情,一是拥有多少土地,二是拥有多少人口。在西周的封建制度下,能够拥有这两者的人都是中央分封的贵族诸侯,日久天长,他们就形成了足以与中央抗衡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终而出现春秋战国的割据局面。秦国的商鞅率先打破了贵族世袭体制,他提出的“军爵制”,即军功受田制度,让非贵族血统的普通人通过战功也能够获得大量土地。此后五百余年,由战国而秦,再由秦入汉,先后产生了大批平步清云的军功地主,他们获得受田,然后凭藉丰厚的赏赐俸禄、社会地位的优势,再大肆购置田地,与此同时,他们还招募了大量的私人农户,这些人租耕土地,不直接向政府缴纳租税,甚至不服徭役,不是政府在册的编户人口。其经济安排,按自给自足的原则规划经营,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可以完全不赖外界而独立生存。在世族内部,因血缘宗族而构成纽带,族长的意旨就是全族的意旨,可以左右全宗族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活动。

这些因军功而成大地主的人之所以能够延续数代不衰,成为所谓的世族,还与另外一个制度有关,那就是官僚推举制。自殷周以来,朝廷官吏都是靠推举而产生的,由此出现了一个景象,那就是各路豪强广收门客,唯亲是举,其子孙门徒长久把持官职,累世拜相为将的情况比比皆是,到西汉中后期,这一情况已经比较严重,出现了“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佳话”,世族门阀由此而生。积百年经营,这股日渐壮大的世族力量惊人繁衍,在朝堂之上,他们左右政策走向和人事安排,在地方,则官商结合,自成体系,大量兼并土地和招纳人口,盘根错节,终成与先秦贵族经济全然不同的世族豪强气候。

在公元一世纪前后,有一个孤贫的儒生决定对世族宣战。让人惊奇的是,他以“和平政变”的方式登基称帝,然后启动了一场引起重大争议的改制运动,他的名字叫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民国思想家胡适称他是“中国第一位社会主义者”。

王莽本人是外戚出身。他的祖父王贺曾任武帝时期的绣衣御史,王贺的儿子王禁生四女八男,次子王曼是王莽的父亲。王曼为小妾所生,且很早就去世了,王莽依附伯父王凤,过着寄人篱下的日子,史载,“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不过,他非常乖巧,王凤生病,他连日不解衣带地尝药伺候,比亲生儿子还孝顺。他还从小饱读经书,主攻《周礼》和《仪礼》,是王家最有学问的人。

王家腾达是因为王莽的姑母王政君,她入宫为嫔,因生下儿子刘骜当上了汉元帝的皇后,刘骜(成帝)即位后,王家五人同日封侯,王凤更是被任命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开始了外戚专政。王莽24岁时被任命为黄门郎,30岁封新都侯,在朝廷上下,他以孝顺、懂礼、恭谦和十分节俭而闻名,据载他的夫人常年穿着没有拖地裙摆的长袍,腰间系着围裙,来客见了,大多以为是家里的奴婢。这样的外戚当然深得朝野,特别是儒生阶层的欢心,被称为是“当代周公”。

王莽38岁时当上了一人之下的大司马,其后元帝、哀帝、平帝连续崩立,王莽在人事漩涡中几度沉浮,展现出高超狠辣的政治手段。公元5年,他以药酒毒死平帝,立年近两岁的孺子婴为帝,自称“假皇帝”,三年后,废孺子婴而登基称帝,国号“新”。在中国历史上,历代开国皇帝均为戎马出身,唯两人例外,一是王莽,另一是篡唐立周的女皇武则天,一儒一女,堪称异数。

王莽称帝后,事事以《周礼》为标准,宣布要“奉古改制”。关于王莽改制,后世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他是“托古篡汉”,托古是名,篡汉是实,因而是一场政治闹剧,另一种则认为,他是真心实意的要按周代古制来改造弊病丛生的当代,是汉代儒生的一次理想主义试验。其实,就经济改革而言,这两种观点都不完备,因为王莽确实是想改革,不过他并不想改回到遥远的周代去,他的改革目标其实就是“武帝-桑弘羊”模式。

当时之世,无论是世族势力的壮大,还是土地兼并过度,或财政困难,其实都是中央权力旁落的体现,甚至王莽能篡汉自代本身,也是皇权羸弱的结果。所以,他登基之后的当务之急,就是重新实现中央集权。在随后的十多年里,王莽推出了众多的经济改革政策,无不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

王莽改制,首要之举是“五均六筦”,这就是全面恢复盐铁专营和均输、平准二法。

“五均六筦”是在他登基后的第二年正式推出的,所谓“五均”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设立五均官,由原来的令、长兼理,称为“五均司市师”,他们的工作,一是定时评定物价,名曰“市平”;二是控制市场供应,市场货物滞销时,以低价收购,货物涨价时,则以高价出售;三是办理赊贷,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无息贷款(赊)或低息贷款(贷);四是征收山泽之税及其他杂税。所谓“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项经济事业,即:由国家专卖盐、铁、酒,专营铸钱,征收山泽生产税,经办五均赊贷。

从王莽为“五均六筦”所下达的诏书看,他对专营政策的理解是非常到位的,他说,政府要管制的都是一些人民日常必需、虽然价格很高也一定要购买的商品,也就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性产业”,这些产业国营化之后,就可以达到“齐众庶,抑兼并”的目的。胡寄窗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评论说,“在王莽以前,倡议经济管制如管仲与桑弘羊,对管制政策的必要性都不如王莽所讲的透彻。”不过,后世的人们也都知道,所有推行计划经济的人无不以“均贫富”和实现社会公正为口号,而实际上都是为了加强集权以及扩充财政收入。

与汉武帝时期的国营化政策相比,王莽的政策推出密度太大,计划色彩甚至更加浓重。比如,在零售物价的管制上,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汉书·食货志》记载,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对各种商品进行分类定价,同一种商品以品质的不同分成上、中、下三等,然而才允许商贾拿到市集上去销售。这无异于用计划之手完全地代替了市场的功能。

此外,王莽也仿效汉武帝的做法,任用一批商人来经营“五均六筦”,他任命京城最出名的巨商王孙卿为主管市场的“京师市师”、“汉司东市令”,任命洛阳城里有“十千万”资产的富商张长叔、薛子仲为“纳言士”,在各地设置专营事务的官吏时,大多用的是当地的商人,让他们当上了交易丞、钱府丞等等。由于缺乏铁腕的监督机制,这些穿着官服的商贾乘机与行政官员沆瀣一气,虚设帐簿,掏空国库,大肆牟取私利,最终的结局是,官府的钱库没有充实多少,却弄得天下百姓苦不堪言。

在税赋政策上,王莽也采用了臭名昭著的算缗之法,他宣布征收个人所得税,所有从事工商业者,无论是养蚕的妇人还是缝补匠、算命看相的,都要向所在地的县官自报所得,按十分之一的税率缴纳税金,有敢不报者或自报不实者,全部没收所得,并罚在官府做工一年。这一政策如何落实,史书不载,估计又是为某些官吏敲诈民间创造了无数的机会。

在“五均六筦”政策中,有一条是铸钱国营化。在这一项改革上,充分展现出王莽改制的混乱和随意性。

西汉自武帝以来,百余年间,一直通行五铢钱。王莽第一次改变币制是在登基前一年――公元7年的五月,他以周钱为蓝本,增铸货币,新币分三种,各值五千钱、五百钱和五十钱,是为“大钱”。当时,国内已经呈现通货膨胀的苗头,新币的名义价值远远高于旧币五铢钱,于是民间私铸之风大起,王莽下令禁止列侯以下私藏黄金。

公元8年,新朝创立,王莽以“奉天承运”为名义改出一铢小钱,社会传言说五铢钱和“大钱”都要被废止了,市场顿时大乱,王莽一方面把谣传者抓起来,流放边疆,另一方面则大量铸造小钱。

到了公元10年,王莽突然又宣布变动币制,他把货币总名为“宝货”,分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钱货、布货等六种,六种货币又细分为二十八个品种。因品种繁多,换算比值又不合理,造成老百姓神经错乱,交易大受影响(“百姓愦乱,其货不行”)。四年后,王莽被迫第四次变动币制,他下令废止大、小钱,发行“货布”(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货泉”(重五铢,枚值一)两种货币。

短短七年间,王莽四次改变货币,政府的金融信用几乎破产,每次变动,都造成民间的一次大破产,监狱里因此人满为患。

如果说“五均六筦”是对汉武政策的“东施笑颦”,那么,王莽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上,则走得比任何人都要极端,这实际上也成为压垮他的最后那根稻草。

汉人对土地情有独钟。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真实地记载了当时民众对土地的看法。他认为,天下财富可分为“本富”、“末富”和“奸富”三种,其中,从事农桑是为本富,经营工商为末富,“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可是,他又接着指出“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也就是说,从事工商的“末富”比“本富”更容易积累财富,而流通领域的利益更大于制造业。那么,一个人或家族如何才能长久地拥有财富?司马迁给出的答案是,“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可以靠工商来致富,然后就去买田致地,靠农田来保有之。司马迁的这种理财观念在当时已成共识,李剑农在《先秦两汉经济史稿》中便写道,“在炎汉一代,无论军人、说客、文士、贵族、官僚、儒者、商贾,一旦取得多量货币,皆投之于土地,以立所谓本富之本。收买不得,则用非法之手段以谋夺之。”土地兼并态势之烈,既与农耕经济的特征有关,也与这种财富观念有重大的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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