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第九章 虚弱的繁荣 3

也就是说,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在产业上的“楚河汉界”,在宋代就完全地分割形成了,这一传统,衍续到了今天。这也就可以解释汪圣铎的那个疑问了,为什么在工商如此繁荣的宋代,却无法诞生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记载过的那些巨商。

在确立了严格的国有专营制度之后,宋代对违法进入禁榷领域的民间资本采取了十分残酷的政策。宋太祖一方面大幅度的减税轻赋,同时则发布法令,商人私自贩运矾超过一两、私自销售矾超过三斤者,处死;煮碱达到三斤者,处死;私自酿造酒曲达15斤者,处死;贩运私酒运进城达三斗者,处死;私自贩盐十斤者,处死。对于茶税,则规定每一贯钱都要上缴给中央——“茶利自一钱以上皆归京师。”

此后的历代皇帝都一再重申有关禁令,在这一方面可谓是不遗余力。《宋史·刘蟠传》还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转运使(掌管地方财赋和漕运的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官员)刘蟠接受皇命巡查淮南地区的茶叶专卖工作,当地私自贩茶的民众很多,刘转运使就骑着一匹瘦马,假装成商人,到民众家里去购茶,民众不疑,拿出茶叶给他,此时,立即有人破门而入,绳之以法。

当国有专营的“围墙”被高高地筑垒起来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经营这些被垄断起来的资源。宋代的办法是两个,一,公开允许官员经商;二,对民间商人进行授权经营。

在历代开国皇帝中,惟一公开放纵乃至鼓励官员经商的,是宋太祖赵匡胤。

宋朝立国之后,官员的收入很低,县令的月薪只能买十斤羊肉,其中三分之二还折算成茶、盐、酒等生活必需品,因此王安石曾经评论说,“现在的官吏俸禄太低,家里的人口稍稍多一些的,如果不经商务农,都没有办法养活下去。”低薪不足以养廉,这是举世公论,唐代的时候,李世民想出了“公廨钱”这个怪招,宋代没有这一制度,所以,官员们就只好自开门庭了。

同时,因为观念大开,士大夫不再以经商为耻。清代学者沈垚描述宋代的这一社会风尚变化时说,“(宋代的)士大夫兼营经济事业,才能够养家,这是与以往完全不同地方。当官的与平民争利,而没有当官的书生又必须先有农商之业,有了养家糊口的金钱,才能够专心于科举考试。于是,工商业急速发展,商贾的势力越来越大。一个家庭之中,父亲和兄长经营工商业,子弟们则专心读书,以求仕途上的进步。自古以来有四民分业的规矩,现在四民不分,古代士人的子孙世代为士人,现在,商人的子孙才能够成为士人,这是宋代之后直到明清,最大的变化。”

这段评论可谓是非常的精道,它其实指出了一个十分重要事实:中国的经济型态,由先秦到汉初是贵族经济,演进到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成为了世族经济,进入隋唐之后,日渐呈现出“士商合流”的趋势,到宋代,终于定型为士绅经济,历一千年左右的演进至此,其后再无进步。这三种经济型态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官商经济。

台湾学者全汉升对宋代经济史有深厚研究,在《宋代官吏之私营商业》这篇论文中,他用大量史料证明,宋代官员利用国有专营制度,以公为名,行私之实,蔚然成风。据全汉升的考据:在茶业方面,“宋代私卖茶的官吏,以主管茶政的人为多”、“宋代边吏常常私营茶叶”;在盐业方面,“宋代官吏私营盐业之风甚盛,其经营者不但有地方官,更有主管盐政的当事人,而且包括当时的宰相及将帅等”;在酒业方面,“北宋官吏私营酒业的风气,以仁宗时为最利害”,到了南宋,连全国最高财经长官、资政殿大学士叶梦得都私开酒肆;在木材业方面,“当时的达官贵人多半遣人至陕西秦、陇间购买竹木,免税运回汴梁,高价出卖,以取厚利。”

全汉升还总结出了官员经商的六个“特异的地方”,包括:以公款做资本、以公物作商品或商品原料、以官船贩运、利用公家的劳动力、籍势贱买贵卖或加以垄断、逃税。这六点当然是古往今来所有官商经济、共同的“特异的地方”。

另据胡寄窗的考据,宋代是一个“不抑兼并”的王朝,对土地兼并采取了放纵的政策,因此,权贵家族——所谓“官品形势之家”——占据了天下一半的土地,一个郡县之中,五到六成的土地及财富集中在少数官宦家族手中。

正因为有如此蓬勃且放肆的权贵经济,所以,宋代高官中的巨商不枚胜举。赵匡胤最重要的谋臣、号称“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宰相赵普,就靠经商大发其财,他在京师及主要城市广设邸店,以谋巨利,有人多次告他的御状,赵匡胤总是一笑置之。汪圣铎考据出的“宋代知名度最高的商人”——或可谓“北宋首富”——朱勔,正是靠公私通吃而发家的,当时是宋徽宗时期,这位写得一手好书法的皇帝痴迷于奇花异石,朱勔就奉皇命,到江南一带搜求花石,用船从淮河、汴河运入京城,号称“花石纲”。这一搜求行动连年不绝,百姓备遭其苦,导致江南一带的中产之家几乎全都破产,甚至卖子鬻女以供索取,后来在浙南爆发方腊起义,即以诛杀朱勔为号召。此人后被皇帝处死,没收家财,金银细软不计其数,单单是名下的田地就有三十万亩之多。

对于官员经商,赵匡胤放得最宽的竟然是带军的将领,史书上说,太祖拉拢和控制各路高级将领的办法,就是让他们靠经商来发财。

石守信是赵匡胤帐下最宠信的大将,“杯酒释兵权”时,第一杯酒就是请他喝的。被夺去兵权后,石某就专心于发财一事,《宋史·石守信传》说他“多次出任各地的节度使,专心赚钱,积累财富以巨万计。”,他和儿子石保吉曾经动用全副武装的军队为自己运粮营利。

宋初还有一位大将李汉超,常年征守关南,朝廷给他充足的军饷,还经常予以奖励,可是这位老兄仍然私自经营各类禁榷的专卖商品,还逃漏税金。有人告到朝廷那里,赵匡胤让他把私自经营的数目全部报上来,然后大笔一挥,免除了所有的关税。此后,诸将效法李兄,终不可遏。这样的故事光光鲜鲜地出现在史书中,当然让后人瞠目结舌。

如果说官员经商是一次体制内的权贵狂欢,那么,政府对民间商人的“授权经营”则是官商经济的另外一翼。

在国有专营体制方面,汉、唐两代政府主要实行了两种经营模式,一是桑弘羊式――成立国营企业加以垄断经营,二是刘晏式――国家控制资源,以定向授权的方式向民间开放。到了宋代,则在牌照制度上又有了创新,在当时有两种模式,一曰“买扑”,一曰“钞引”。

“买扑”类似后世的招标承包制,从字面上看,“买”即为买卖,“扑”即为竞争。政府拿出一块资源,向民间公开招标,价高者得之。招标办法有很多种,最普遍的是“实封投状法”,也就是现在的暗标制,具体做法如下:官府在闹市区招贴榜单,写明拍卖的内容,任何民众都可以投标,大家把标的写在纸上,投进一个箱子里,过若干天后,公开唱票,投标价格最高的人中标,如果有两个人价格相同,先投标的人胜出。一般而言,承包期限为三年,中标者需每年缴纳一次承包款。除了这种暗标制,还有明标制,时称“明状买扑法”,那就是大家公开喊价,高者得之。在宋代,实行“买扑”的产业很多,如酒、醋、矿场(坑冶)等等,甚至连河渡的税收也进行公开拍卖。

在《宋会要辑稿·食货》中有过这样的一段记载:景祐元年(1034),朝廷下令各地的酒业买卖允许私人承包经营,因为这一业务的承包额较大,必须有十户以上的商客联合起来才可以竞标,而应标者先要把自己的优质资产――主要是闹市中的店铺拿出来抵押,并预交一年的承包款。从中可以看到,在宋代,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已有分离,合伙制有了有限责任制的某种萌芽,合伙也形成了区别于合伙者个人的团体性。

“钞引”类似于后世的特许经营制,主要出现在暴利性较高的盐业,它是对刘晏盐政的进一步完善,简而言之,就是商人先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物换取凭证——时称“交引”、“盐钞”,拿凭证到指定机构支取食盐,再到指定地点销售。官府对盐商的销售区域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管制,所有的食盐都必须被装进有官府统一制作的“盐袋”,盐商到仓场装盐时不得自己封口,贩运到指定销售地区后,还须由当地税务“验引验封”,食盐销售完毕后,盐袋必须在五天之内缴纳当地官府,在官员的监视下烧毁。

因为食盐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民生必需品,获得经营权的商人就如同得到了一笔财富,所以,“盐钞”成了一种硬通货——以盐为本位的“类货币”,在当时就出现了以买卖盐钞为主的各类交易市场――专业商铺、交引铺和买钞场。后世把货币称为“钞票”,始自于此。

“买扑”和“钞引”的诞生,是工商经济发展的一个制度性进步,它使得政府在获得垄断性利润的前提下,开放流通和开采领域,激活了市场的能量,宋代民间工商业的繁荣与此大有干系。

不过同时,它又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官商经济,处在被授权地位的民间商人集团彻底丧失了对重要产业的控制权,国有资本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中牢牢地掌握了资源权、定价权和分配权,姜锡东在《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一书中证明,“钞引制度之下的盐商很不自由,政府仍然程度不同地介入、控制其批发、运输、销售诸环节,从而使盐商的盈利活动和盈利比率大受限制。”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定向授权的方式营造出了一个巨大的寻租空间,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那些能够获得“买扑”和“钞引”的商人大多与官府权贵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很多甚至就是官员的直系亲眷或属下。

由以上叙述,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的结论:

其一,宋代的经济制度创新是前朝所未见的,它在宏观经济、产业经济乃至企业制度方面都出现了重大演进,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工商制度建设,在此时基本定型。宋代的官商经济模式已经实现了“标本化”,其后一千年,无非是这一“标本”的极端化和恶劣化。

其二,自十三世纪之后,中国人口超过一亿,成为地球上的第一个亿级大国,也是从此之后,科技创新几乎停滞,“四大发明”全数在之前出现。布罗代尔对此的解释是,“人口的众多导致了中国不需要技术进步。”而这显然是不完整的,一个更重要的事实是,帝国出于统治的需要,实行了大陆孤立主义政策,产业革命再无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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