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义务和责任

接到婷婷让我去民政局离婚的短信后,在第二天的早上,我很快的骑车来到了离我家不是太远的民政局,婷婷已经早早来到这里等我了。一切都和我无关,我只想早早结束这段婚姻,我只想一个人好好的带着我的宝宝长大。

只见婷婷手里拿着事先她已经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毫无表情的递给我让我过目。果不其然,离婚协议书的第一条就是不要宝宝,一个人品性的优劣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往往是一目了然的。当离婚时,最能看清一个人的嘴脸和品性。一个男人或是女人,只要离婚时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这样的人再好,也好不到哪里去;一个男人或是女人,只要离婚时愿意抚养孩子的,这样的人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如果一对夫妻离婚时,两个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这样的人根本就不是人!

其实,我早就知道婷婷是一定不会要宝宝的,即使她想要宝宝,我也不可能把宝宝交给她抚养的,她根本就养不活我的宝宝。这样的女人,哪怕就是她自己,她都养不活自己,她延续着她家族的传统,上下几代女人们,总是在男人堆里混吃混喝、骗吃骗喝而已。

在婷婷递给我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提及财产房产的问题,当然,我和婷婷也确实没有什么房产财产需要分割的。我们离婚关键的条款就是宝宝由谁的抚养问题以及今后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问题。可是,婷婷在这份由她自己自拟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宝宝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问题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婷婷只愿意生下宝宝,而不愿意承担抚养宝宝的责任,这是我不愿意接受的。

当初和前妻离婚的时候,那个时候的我年少气盛,我认为我一定能够独自一人抚养我的宝宝长大成人,我认为我的宝宝应该由我抚养,我不稀罕前妻的臭钱来抚养我的宝宝,再说,当时的前妻因为赌债本就已经债台高筑,她根本也拿不出钱来抚养我的宝宝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不想以后为了向前妻讨要大宝的生活费而频繁联系,既然离婚了,永不相见应该是一种最好的状态,我不想再看到这个抛夫弃女、吃喝嫖赌的女人,所以,在我和前妻当初离婚时,我自觉自愿独自承担抚养宝宝的所有费用,包括以后的教育费用。

后来我却发现我错了!当初我的大方与慷慨并没有得到任何相应的回报,前妻根本就不领情,在前妻的眼里,我这种独自承担抚养大宝长大成人的所有费用纯属是我个人的一厢情愿的行为,这一切竟然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在前妻的眼里,我的这种慷慨大方倒成了她耻笑我的资本。

是的,我错了!既然前妻生下了大宝,既然前妻是大宝的母亲,她就应该按照比例承担起宝宝长大成人所需的各种相关费用,可是当初的我竟然那么愚蠢的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从而落得被那个可恶的女人的耻笑和不领情的下场。

前妻的耻笑和不领情,倒也还情有可原,因为我们毕竟已成路人。可是,我的大宝也不领情,这才是让我最为震惊和伤心的。现在的孩子普遍爱花钱、爱攀比,大宝大学时为了买手机、工作以后为了买车,现在又想要买房时,我总是在对大宝说着爸爸是如何辛辛苦苦的独自一个人把她拉扯大的时候,大宝的一句话立刻噎的我哑口无言,大宝说:“你不要拿你自己的错误来惩罚我,当初是你自己自告奋勇自己愿意一个人承担我的所有抚养费用,当初你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谁也没有拿刀架在你的脖子上,现在,你却要让我替你自己犯下的错误而买单!”

这就是大宝对我说的话,这就是大宝的逻辑。可是大宝你知道吗?爸爸当初自告奋勇、自觉自愿独自一个人承担起抚养你长大的所有费用,那不是爸爸愚蠢,更不是爸爸逞能,这一切只是爸爸对自己女儿深深的爱!

可是,大宝对此并不领情,大宝甚至还和她的妈妈一样嘲笑我的愚蠢、嘲笑我当初轻易的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是呀,或许大宝说的有点道理,因为我自己犯下的错而让我的生活曾经一度拮据,甚至可以说是到了贫困的边缘。

当初大宝上高价高中、高价大学时,我的工资收入也就是三千多元,年工资总额四万左右,可是当初大宝一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开支,一年就是四万元。也就是说我的工资收入全都用在大宝身上了,那个时候的我总是入不敷出,生活过得异常艰难,好几年都没有买过一件新衣服,好在我还有一间门面房在那里,靠着不多的租金艰难度日。可是,对于我曾经遭受的艰难生活,大宝一点也不领情,大宝的想法就是我本应该在当初我和她妈妈离婚时,应该和她的妈妈平摊她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这样我就会有更多结余的钱用在她的身上买车买房。

是的,道理也许真的是这个道理!我后悔当初离婚时我的错误的愚蠢的决定,让我竟然没落下任何人对我所说的好,我是自作自受、我是咎由自取!

这次和婷婷离婚时,我可坚决不能再犯这同样的错误了。宝宝由我抚养,但是不愿意抚养宝宝的婷婷,必须要按月按时给付给我宝宝的生活费,除此以外,婷婷还必须承担起宝宝上学时所产生的所有的教育费用,只要是在抚养宝宝身上所花费的所有钱,婷婷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

婷婷到底应该承担多少比例宝宝的抚养费、教育费、培训费等等,这应该由我和婷婷商议决定,而我也绝不可能再在同一个地方再犯相同的错误的。我要让婷婷知道她必须要按照比例承担起抚养宝宝长大成人的所有费用,这是她的义务,更是她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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