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第一章 商人出身的“千古一相” 2

然而,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的地位,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国策》中记载姚贾与秦王的一段对话时,就说“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管仲之所以能在齐国推行重商政策,除了他自身的经历及有超越当代的见识之外,还与该国的传统有关。《史记》记载姜尚建国之时,齐国土地贫瘠,人口稀少(“地泻卤,人民寡”),但是却有近海之利(“带山海”),于是,姜尚就根据当地的习俗,简化礼数,扶持工商,发展捕鱼和煮盐业。因此,当代史家李剑农依据《史记》、《国语》和《左传》中的记载断定,中国商业之开化,当以齐为最早。

四民并列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在于,管仲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发现了工商业的盈利性,在西周时期,“工商食官”制度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设计的,官属工匠的职责是制造大型祭祀器皿和贵族专用器具,所以,可以做到美仑美奂,却没有成本的概念。而到春秋,工商业为民间服务的趋势已然生成,而其赢利能力又大于农业,管仲显然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

除了四民分业和抬举商人地位之外,管仲还是一个自由贸易主义者。

齐国地处海滨,渔业和煮盐业从来发达,管仲规定,鱼盐可以自由出口,关隘只登记而不予征税,以便利诸侯各国。其他的出口商品也实行单一税制,在关隘征过了的,在市场上就不再征了,反之亦然。

对于前来齐国做生意的商人,他更是大开国门,无尽欢迎,提出“空车来的不要去索取税费,徒步背东西来的不要去征税,这样来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他还专门设立了招待外国商人的客舍,每三十里有一处,来一乘车的外商供给本人饭食,来两乘车者供给马的食料,来三乘车者更要供给仆人的饭食。从此,“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为了活跃市井,管仲甚至首开国营色情业。他在都城临淄办了七间官办的妓院(时称“女市”),每一间有妓女(时称“女闾”)一百人,共700人,后来又增加到2000人。管仲以此吸引国际商旅,并大收其税。后来的色情业者因此奉管仲为保佑平安的“产业始祖”,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便称,“娼族祀管仲,以女闾三百也。”

如果从管仲的自由贸易政策进而推断认为他是一个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信奉者,那就大错特错。事实上,管仲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集权主义实践者,在放活微观的同时,他十分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制,而其手段则是从财政、税收和价格三方面入手。在这个意义上,管仲实行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经济大变法。

管仲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制度创新是盐铁专营,它几乎成为中国式中央集权制度的经济保障。

齐桓公与管仲多次切磋富国之策,齐桓公建议对房屋楼台、树木、六畜、人口征税,管仲一一否定,在他看来,税收是有形的,直接向人民收取财物,自然会招致人民的不满。最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据此,管仲提出了“寓税于价”的办法,把税收隐蔽在商品里,实行间接征收,使纳税者看不见、摸不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纳了税,而且不致于造成心理上的对抗。在具体的办法上,管仲给出了简单的七个字:“唯官山海为可耳”――只要把山、海的资源垄断起来就可以了,山上出铁矿,海里产海盐,是为盐铁专卖制度。

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无一民众可以须臾离开。更重要的是,这是唯一的工商合营产业,其原料得自天然,有垄断经营的优势,从业者一面自制商品,一面自行贩售,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展转变化,繁殖累积,其财势不可阻挡,古往今来,中西各国,它都是产生巨富的产业领域。自西周以来,就有一些诸侯国将盐铁经营收归国有,然而从来没有人将之视为国策,绝大多数的治国者仍然以征税――特别是农业税为国家最主要的收入,其区别仅仅在于,是按人头征收还是按土地面积征收。管仲最大的创新在于,他在税赋收入之外增加了专营收入,并将之制度化。

管仲以盐和铁的专卖收入做过举例说明。

他说,万乘之国的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缴纳者约为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三十钱,为三千万钱。如果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酌量提价出售,每月可能得到六千万钱,就可望得到一倍于征人头税的收入。而在表面上,政府确乎不曾征税,不致引起人民的“嚣号”反对。不仅在国内如此,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这等于煮沸取之不尽的海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齐国纳税,即“煮沸水以籍天下。”

铁的专卖也是一样。管仲说,大凡一个农户,无论是从事耕作还是做女工,都需要针、刀、耒、耜、铫、锯、锥、凿等等铁制工具,只要在一根针上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可收三十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推,则全国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表面上,国家并没征税,实际是“无不服籍者。”

管仲提倡盐铁专营,但不是主张政府亲自下场,创办国营盐场或国营铁厂——后世之人学管仲,认为专营就是国营,多入歧途。

比如盐业。齐国滨海,是产盐大国,食盐是最有竞争力和价格话语权的战略商品。管仲实行的是专卖政策,开放盐池让民间自由生产,然后由国家统一收购。《管子·戒第》和《管子·轻重甲》中记载了当时的景象:盐池开放后,煮盐之人纷至沓来,四个月内就得盐三万六千钟,为了维持国家对盐的垄断权,防止盐价因生产过度而大跌,管仲随之下令,对煮盐的时节进行控制,只准在头年的十月到第二年的正月这四个月的农闲季节煮盐,到了孟春二月,农事开始,就不许聚众煮盐。由于控制了盐业的销售和产量,进而控制了价格,齐国的盐销售到国外去,可以抬高到成本的四十倍,国家和商贾都得利颇丰。

在冶铁业上,管仲实行的是国有民营。他首先严厉地强调了国家对所有矿山资源的垄断,所谓“泽立三虞,山立三衡”,他出台法令宣布,只要一发现矿苗,就马上要由国家保护和封存起来,有敢于擅自开采者,左脚伸进去的,砍左脚,右脚伸进去的,砍右脚。

在垄断了资源之后,管仲又控制了铁器的定价权,并对所生产出来的铁器进行统购统销。在这些前提之下,管仲开放冶铁作坊业,允许由民间商人自主经营,其增值部分,民商得七成,政府得三成。管仲反对国家自行冶铁的理由是,“如果派服刑的犯人去冶铁,一定会逃亡而管不住,如果派平民去,就会抱怨政府,到时候边境有难,谁也不愿意为国家打仗。所以,不能为了冶铁而造成国民的分裂。”由政府控制专营权,然后把经营权下放给民间商人,以一定比例分配利润,这就是后世非常流行的“资产国有、承包经营”的雏形。

盐铁专营的做法并非始自管仲,却是在他那里形成了制度化并取得显著成效,它对后世政权的影响产生了重大且根本性的影响。我们将在日后的叙述中一再涉及这一话题。它形成一种独特的中国式经济制度――国家通过控制关键性生产资料以增加收入,以此形成一种与税赋收入并行的专营收入,从而扩大收入、增强管制经济的能力。从管仲的论述中可见,他事实上是将盐铁的专卖看成为“间接税”,或者说是“变相的人头税”――因为盐铁的不可或缺性,国家通过对之的控制,实际对每一个人变相地征收了“税赋”,而在表面上,民众似乎没有纳税。这种“巧妙”曲折的治国理念一直延续数千年,其实正是中国与西方诸国在经济制度上的最大差异所在。

在西方的经济理论中,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唯一来源是税赋,如卡尔·马克思所言:“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即便在当代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中,这一定义也未有改变,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便论述说,政府是“一种提供保护和公正而收取税金作为回报的组织,即我们雇政府建立和实施所有权。”

然而从“管仲变法”之后,中国的政府收入则由税赋收入和专营收入两项构成,后者的实现,正是通过控制战略性的、民生必需之物资,以垄断专卖的方式来达成的。在这种体制内,政府其实变成了一个有赢利任务的“经济组织”,从而也衍生出一个根深蒂固的治理思想,即――国家必须控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国有企业应当在这些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在这种经济环境中,国有企业是那种“看上去象企业的政府”,而政府则是那种“看上去象政府的企业”。当它们从各自的利益诉求出发,成为微观经济领域中的逐利集团时,民营企业集群则被间夹其中,进退失措。这一中国式经济体制延续千年,迄今未变,而管仲,正是“始作俑者”。

由于在盐铁专营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相对的,管仲在其他产业的税收上就表现得非常宽厚。

在重要的农业税上,两年征税一次,大丰收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如遇饥荒,则免税。这一税率,日后也成为很多朝代的税赋计算方式。此外,管仲还建立了国储粮制度,国家采购囤积了大量粮食,其数量足以控制市场粮价的波动,以达到丰饥平衡的功效。管仲对粮食十分重视,他不容许任何人操纵粮价,严禁在饥荒之年利用粮食买卖“兼并”农民,粮价波动必须由国家掌握,在农耕年代,这一见解无疑非常重要。

在进出口贸易上,除了鱼盐出口免税之外,其他商品的关市之征,仅为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税率。齐国强盛起来之后,管仲甚至以霸主身份统一各国的关贸税赋,公元前679年(齐桓公七年),齐国会盟各国诸侯,达成关税协定,市场交易的税赋为百分之二,进出口关税为百分之一。(“市赋百取其二,关赋百取其一”)第二年,再度会盟诸侯,规定与会各国要修建道路,偕同度量标准,统一斤两称数。(“修道路,偕度量,一称数。”)管仲的这些做法,好比是在创建一个区域经济的关税同盟体,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看来,仍然是国际贸易的游戏惯例,毫无落后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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